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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沿革
臺灣林業發展的軌跡,從林地開拓為始,依次遞嬗為開採林業、育成林業、生態林業,至今則可稱為保育林業。臺灣林業機構之設置始於1873年(清同治12年),清廷於臺灣墾務局下置伐木局專司森林砍伐事務,但未久即又廢置。甲午戰爭後,日本領有臺灣,於臺灣總督府下置殖產局經營臺灣林業。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農林處下設林務局,接收臺灣總督府林政營林等業務,將全臺劃為10個林政區域,設置臺北、羅東、新竹、臺中、埔里、嘉義、臺南、高雄、臺東、花蓮等山林管理所,下設分所,另設4個模範林場,併成立林業試驗所3所分掌業務。
1947年6月臺灣省政府為加強林業管理乃將林務局撤銷改組為林產管理局。同年9月臺灣省政府將林政事務及模範林場山林管理所等撥歸農林處直轄,林產管理局僅掌理全臺造林及木材生產供應等業務。1948年6月省府復將農林處之林政事務及山林管理所撥還林產管理局。1949年6月省府令將原有10個山林管理所整併為7個,分隸於各縣政府。
1950年11月復將7個管理所改隸林務局,1952年12月臺灣樟腦局裁併員工納入林產管理局,1958年10月省府將花蓮縣轄木瓜山林場改隸林產管理局。1960年2月15日奉省府令改制復更名為林務局,內部設6組6室,附屬機構計13個林區管理處,其中大雪山示範林區管理處僅負責林政業務。
1963年林務局為修建緊急或較大工程奉准設置2個工務所及2個工程隊。1968年奉令將省府直昇機隊改隸林務局。1969年6月林務局奉准設置職工訓練中心及第3工務所。1970年9月奉准組織空降森林救火隊。同年10月奉准設置墾丁森林遊樂區管理所,隸屬林務局恆春林區管理處。
1973年7月農林航空測量隊改隸林務局為農林航空測量所。1973年9月木瓜林區管理處接管臺灣中興紙業公司林田山林場,1974年1月1日大雪山林業公司改隸林務局為大雪山示範林區管理處,1989年7月1日,林務局由事業機構及事業預算改制為公務機構及公務預算,由原設7組5室計34課暨所屬機關13林區管理處計72工作站,調整精簡為5組3室計27課暨所屬機關8林區管理處計34工作站。阿里山及墾丁森林遊樂區管理所撤銷,改由嘉義及屏東林區管理處育樂課接辦,嘉義林區管理處特設森林鐵路管理課;農林航空測量所體制依舊。
10年後,林務局因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之施行,自1999年7月1日起改隸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並自2004年1月30日起,承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森林科及保育科業務,另自2018年7月1日起設立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以推動阿里山林業鐵路及周邊文化資產之永續發展。
為完成行政院林政業務一元化之政策目標,林務局整併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改制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下設新竹、臺中、南投、嘉義、屏東、臺東、花蓮、宜蘭等地區分署、航測及遙測分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等共計10個所屬四級機關(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經立法院於2023年5月16日完成三讀通過,總統於同年5月31日令公布,行政院2023年7月13日令發布農業部暨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據此,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暨所屬各地區分署終於完成臺灣省政府精省改隸後法制化作業,成為全國森林治理與自然資源經營管理之專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