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音使用說明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影音資料提供要點
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強化並推廣林業自然教育,提供國人接觸林業及自然保育資訊管道,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影音資料,指本署合法取得、並以數位方式建置於「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影音資訊平台」網站(網址:https://media.forest.gov.tw/instructions.php,以下簡稱本平台)之影片及照片。
三、申請人申請本署影音資料,應先行至本平台填列資料授權申請書後,以書面方式向本署提出申請。
申請使用之影音資料,以具有教育性、推廣性、研究性及報導性用途優先,商業性用途或廣告次之。
申請使用之影音資料,除下列經本署審核通過得無償提供之情形外,影片以每分鐘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照片每張八百元計算:
(一)影片:
1.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術單位、圖書館、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以典藏、學術研究教育、生態教育推廣或公益用途之公開上映為目的。
2.電視台、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或多媒體網路平台業者,以公開播送為目的。
(二)照片:各機關、團體為學術研究教學、生態保育教育推廣,或與本署業務相關之宣傳、報導等非營利之使用。
前項之申請,每次以影片五支、照片十張、每次授權並以一次性使用為原則。
申請本署影音資料以編制教科用書為目的者,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之使用報酬率」標準收費。
五、本要點影音資料之著作財產權為本署所有,使用時應註明著作人姓名及由本署提供等字樣,並應尊重著作人格權。
六、影音資料應以完整使用為原則,如非完整使用,應經本署書面同意後為之。
七、影音資料之使用與原申請用途不符、或有其他不當情形,本署得終止其使用,二年內不得再申請。
影音資料使用完畢,應自行刪除相關檔案,不得販售、借貸、重製、出租、轉讓或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