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使用說明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影音資料提供要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98年12月7日林政字第0981722426號函訂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8年1月22日林政字第1081720038號函修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8年9月20日林政字第1081720829號函修正
一、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強化並推廣林業自然教育,提供國人接觸林業及自然保育資訊管道,特訂定「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影音資料提供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影音資料,係指以數位方式建置於「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影音資訊平台」網站(網址:https://media.forest.gov.tw)及本署合法取得之影片及照片,原始資料型態包括數位式、類比式、幻燈片、照片等。
(一)影片:以記錄動態影像及聲音為主之影帶、碟片等。
(二)照片:以記錄靜態影像為主之圖片、幻燈片、海報等。
三、本要點提供之影音資料,著作財產權為本署所有,使用時並應尊重著作人格權,不得私自有償或無償轉賣、借予、複製、出租、網路傳輸予第三者;另如非完整使用該影音資料,應先知會並取得本署同意後方得使用,如有違著作權相關法規,刑責自負。
四、使用本署影音資料,應註明著作人姓名及本署提供之字樣,不論公益或商業用途,均不得損及本署形象。經查使用方式或刊登事實與原申請用途不符或不當使用時,本署有權隨時終止使用,並追究相關責任,且於二年內不得再申請。
五、本署出借之影音資料,以具有教育性、推廣性、研究性及報導性用途優先,商業性用途或廣告次之,每次授權以使用一次為原則;本署提供之影音資料,不得作其他使用,且使用完畢後須將檔案自行刪除。
六、申請本署影音資料時,請先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影音資訊平台」或本署查詢瀏覽,填列『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影音資訊平台資料授權申請書』後,以公文、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本署提出申請。
七、申請之照片資料係供編印出版品者,申請時須檢附相關出版計畫(含出版品發行量)供本署審核,發行後並提供本署二份備查。
八、本署影音資料對外提供收費標準及申請數量如下:
(一) 影片:
1.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術單位、圖書館、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如欲典藏、學術研究教育、生態教育推廣或公益用途之公開上映;以及電視台、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或多媒體網路平台業者等申請單位之公開播送,經本署審核通過者,得授權無償提供。欲作為商業性用途或非屬前述使用目的者,每分鐘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整,不足一分鐘者,以一分鐘計算。
2.一般團體、營利事業或個人,如欲典藏或其他用途之公開上映,請至政府出版品展售處購買。
3.每次申請數量以五支為原則。
(二) 照片:
1.為學術研究教學、生態保育教育推廣、或與本署業務相關之宣傳報導等非營利之使用,經本署審核通過者,得授權無償提供。
2.非屬前款使用目的及一般團體、營利事業或個人,如欲使用,每張新台幣捌佰元整。
3.每次申請數量以十張為原則。
(三) 依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為編製教科用書,欲使用本署影音資料者,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訂頒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之使用報酬率」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