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識別碼 TFB-ph-102_00_07650
導演 胡志宜
主題類別 林業發展-綠美化/造林;森林育樂-環境教育
關鍵字 98年農委會推動企業團體認養造林
其他貢獻者 胡興華,顏仁德
拍攝日期 2009-07
拍攝地點 農委會
資料來源 公務拍攝
出版單位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業務單位 林政管理組
合作單位
著作權所有者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著作權共有者
照片摘要 為貫徹「綠色造林計畫」 8 年 6 萬公頃的目標,農委會擴大民間參與造林途徑,於 98 年 5 月 26 日訂定發布「企業團體認養公有土地造林管理規範」,該機制是透過公開徵求的程序,邀請企業團體參與認養造林。另透過啟動該機制,預計98年將推動 150 公頃的公有土地,提供企業投入認養造林,此將可增加台灣的森林覆蓋率,亦可呼應企業社會責任。 為加速推動綠色造林計畫,並對外宣告新發布的企業團體認養造林機制,農委會於98年 7 月 15 日辦理記者會,由林務局顏局長仁德代理胡副主任委員興華主持。顏局長表示,「企業團體認養公有土地造林管理規範」主要宗旨是鼓勵企業團體認養公有土地無償新植造林及撫育林木,該機制經由土地管理單位評估可供認養的土地後,對外公開徵求認養單位,讓有意願認養且最低資本額或財產總額達 1 千萬元的企業團體可以進場參與;而認養的土地因考量造林規模,其最小面積應為 0.1 公頃。 顏局長仁德也說明有關認養造林的程序,如申請認養的單位為 1 個,可由土地管理單位審查同意後,簽訂認養造林契約。申請認養單位如有 2 個及以上的情形,則由評審小組以評選方式來決定。認養造林期間一般為 3 年,如果企業團體認養成效良好,可再與土地管理單位續約。此外,如果有企業表示僅提供資金的情況,則可另由雙方訂定契約規範。 記者會中,台灣電力公司、台塑關係企業、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陸軍步兵學校、陸軍軍官學校、台大實驗林及苗栗縣政府等已先行認養及提供造林地的企業、機關等代表在會場熱烈交換造林心得,分享認養造林的經驗。農委會身為林業的中央主管機關,更見證企業團體與土地管理單位共同簽署 i-Tree 認養造林同意書儀式,象徵政府與企業共同攜手保護台灣。 森林能提供水源涵養、水土保持、減少二氧化碳和生態保育,更是攸關這塊土地能否長治久安,植樹造林之重要性著實不言可喻!農委會由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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