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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資料

106年6月26日南投林區管理處在該處埔里工作站辦理106年度「漂流木緊急應變處理」及「臨時林產物檢查站狀況演練」

影音識別碼 jsqhxzxpcl1509503417936

導演 不詳

主題類別 林地管理-森林巡管;林業發展-林產物;地理區域-中台灣;中央行政-活動紀錄

關鍵字 漂流木、臨時檢查站、林產物檢查站

其他貢獻者

拍攝日期 2017-06-26

拍攝地點 南投縣埔里鎮

資料來源 公務拍攝

出版單位 南投分署

業務單位 作業課、林政課、埔里工作站

合作單位

著作權所有者 南投分署

著作權共有者

照片摘要 因應天然災害漂流木,林管處辦理漂流木緊急應變處理及臨時檢查站演練 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106年6月26日於轄內埔里工作站辦理106年度「漂流木緊急應變處理」及「臨時林產物檢查站狀況演練」,邀請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及台電公司萬大發電廠、明潭發電廠及大觀發電廠等機關參加,透過實際操演瞭解漂流木緊急應變處理程序以加強機關間之合作,及模擬民眾於天然災害後公告自由撿拾漂流木期間可能發生之狀況。 林管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4年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其中第3條第7項第1款之公告自由撿拾清理部分,增加「拾得無國有、公有註記、烙印但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之貴重木之漂流木」應向當地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記搬運;又第9條規定「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主要通行道路設置林產物檢查站」。 林管處因應民眾於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撿拾漂流木可能發生之狀況,模擬了三種情境,分別為「查有國、公有記號烙印,且願意歸還者」、「查無國、公有記號烙印者」及「查有國、公有記號烙印,不願意歸還,且有鋸切痕跡者」進行演練,透過實際之操作,加深同仁應變能力。林管處李炎壽處長提醒民眾,於漂流木公告自由撿拾期間拾得漂流木,不論是否有烙印,均應至各地區所設置之臨時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檢查,以確定漂流木所有權及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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